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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隆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8-15 00:00:00

  近日,隆德县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的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多次超标准公务接待、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过自治区有关规定,费用累计43112元;2次用单位公用经费支出采购水果费用4432元。刘芳作为分管领导,没有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公用经费支出相关规定审核、纠正单位内部存在的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采购物品的现象,对上述票据签批,准予单位财务支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隆德县纪委给予刘芳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47544元全部退赔。

  2.隆德县农牧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建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个人差旅费的问题。2016年,隆德县农牧局财会人员先后将4笔陪餐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报销票据自行涂改,报分管领导审签。时任分管领导杨建军在审签财务票据时没有及时审查纠正单位财会人员篡改报销凭据、单位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的问题,签批支付;2016年12月、2017年3月,杨建军先后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出差和贵州省六盘水市考察学习,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分别超标准报销交通补贴630元、伙食费400元,共计违规报销差旅费1030元。其单位分管领导、财会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隆德县纪委给予杨建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1030元全部退赔。

  3.隆德县原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张保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2016年11月至12月,原隆德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4名职工在报销其本人赴银川因公差旅费时,分别用自己找来的日期、地址等要件与实际不符的票据报销交通补贴和住宿费1900元;2017年1月,该局主要负责人赴银川参加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经分管领导签批违规报销工作人员给填报的伙食补助费300元。时任分管领导张保文把关不严,签支了上述差旅费报销凭单。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隆德县纪委给予张保文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2200元差旅费全部退赔。(隆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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