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巡 察 公 告
根据隆德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对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县民政局党组、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常规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巡察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隆德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各站(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第一巡察组
组 长:柳淑萍
副 组 长:陈 明
巡察对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15709603275
电子邮箱:ldxd1xcz@163.com
副 组 长:赵 国
巡察对象: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 18695408885
电子邮箱:ldxd1xcz@163.com
第二巡察组
组 长: 张新强
副 组 长: 梁明明
巡察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县民政局党组
举报电话: 18395062751
电子邮箱:ldxd2xcz@163.com
副 组 长: 咸月有
巡察对象: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县应急管理局党组
举报电话: 18609591517
电子邮箱:ldxd2xcz@163.com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巡察期间群众反映问题来信请统一寄至:隆德县行政中心1号楼六楼县委巡察办公室(请注明需转交的巡察组) 邮编:756300
中共隆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