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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纪委监委信息报送制度

稿件来源:隆德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4-15 15:21:50

  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强化信息职能,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信息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分管,办公室(宣教政研室)负责,委机关各室配合完成信息撰写任务。

  第二条 实行全员信息制度,办公室(宣教政研室)每月上报信息4篇、网评文章1篇,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上报信息4篇,其他室每月上报信息2篇;各乡镇纪委每月上报信息2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上报信息1篇。各室主任、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落实和督办。

  第三条 报送信息要客观准确,不夸大、不缩小,信息中的事例、数字、时间、地点要准确无误;反映工作成效,内容要详实,要有具体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经验做法,要具有代表性,突出特色和亮点;报送调研类信息,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

  第四条 除有明确要求外,会议类、活动类、学习类、动态类信息一般不再报送。

  第五条 上报信息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宣教政研室)统一上报。

  第六条 信息工作实行奖惩制,办公室(宣教政研室)每月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统计,经领导审批后,在次月初公示。对超额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负责人在纪委常委会上作检查,全年考核末位的单位所有人员不得评优选先。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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