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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隆德

隆德:深化巡察与纪检监察协作 发挥监督合力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2-29 10:22:48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与巡察工作协作配合,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相互贯通、协调衔接、深度融合,隆德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巡察机构五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从制度层面保证“四项监督”同向发力,更好地发挥监督合力作用。

  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在巡察准备、进驻前、巡察期间、巡察“回头看”阶段,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向县委巡察办通报有关信访举报整体分析情况,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将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分析报告、调研报告、阶段工作重点等提供巡察办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供问题线索和巡察建议名单,在问题性质认定、证据固定等方面予以积极协助。县委巡察办将巡察报告、县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的报备材料提供相关纪检监察室,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

  建立人员选派工作机制。每轮巡察前,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选派日常联系的被巡察部门(单位)干部对口参加巡察,经批准可增派人员提前介入重要问题线索的深入了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派员参加巡察工作。巡察组安排选派干部参与重要问题和线索深入了解、重要谈话等,选派的干部作为巡察组成员参与组内重要事项研究。

  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优先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案管室跟踪办理进度,定期通报已立案、谈话函询和了结情况。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积极协助、配合县委巡察工作,及时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向巡察组通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督促党委(党组)立行立改。

  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县纪委监委相关室(组)负责人列席巡察工作中期汇报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巡察办及时将上级要求和精神传达给县纪委监委有关室(组)负责人,作为跟进监督、督促整改的指导依据;县纪委监委相关室(组)依规依纪依法优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统筹运用巡察移交材料,加强对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的整体研判,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

  建立整改监督机制。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建议、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等,通报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督查督办整改情况。巡察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时,充分听取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日常监督职责的相关室派员参加巡察“回头看”,持续强化再监督。(隆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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