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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隆德

隆德:构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巡察监督闭环

稿件来源:隆德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6-14 09:50:49

  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隆德县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贯穿到巡察全过程各方面,采用“345”工作机制,建起巡前、巡中、巡后监督闭环,确保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

  巡前监督做到“三个到位”。即,动员部署到位,每轮巡察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决策部署、履行职能责任、行使权力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内容。领导小组组长在动员部署会上明确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政治要求和工作重点,引导巡察组精准监督。协作配合到位,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审计局工作协调机制》。十五届县委前三轮巡察向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征求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30余次,通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有关情况3次,全面梳理巡察中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问题。压力传导到位,在见面沟通会上,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在进驻动员会上,要求“一把手”代表领导班子作表态发言,为支持配合巡察压实责任。

  巡中监督强化“四个坚持”。坚持听取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一把手”亲自汇报,领导班子全员参加,汇报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反映“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尽责情况。坚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有关谈话情况的了解,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工作、生活等情况作为个别谈话必谈内容,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并形成谈话情况报告10份。坚持围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区市县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持推动“一把手”抓好立行立改工作,将立行立改问题移交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推动“一把手”认真组织立行立改。十五届县委前三轮巡察听取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10次;制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个性谈话提纲20份,开展个别谈话62人;查阅被巡察党组织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400余份,向“一把手”移交立行立改问题40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巡后监督落实“五项要求”。即,巡察结束时,要求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形成报告并在巡察报告中单独列出。十五届县委前三轮巡察发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问题8个,移交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线索1件,形成“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10份,切实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严起来、实起来。书记专题会和常委会时,县委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特别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问题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抓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委书记在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上作出整改要求批示,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反馈时,严格落实“双反馈”机制要求,向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单独反馈巡察情况,反馈会上“一把手”代表领导班子作表态发言。前三轮向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反馈巡察意见建议10次,向“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提出意见建议35条。整改时,要求“一把手”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要履行巡察整改“一岗双责”。整改评估中,按照《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将“一把手”履行巡察整改责任作为重要内容,督促“一把手”以上率下抓好整改。(隆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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